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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1-05来源:12366热线中心浏览次数:

咨询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回复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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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1-05 17: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