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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取得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4-05-12来源:纳税服务科浏览次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离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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